中美经贸磋商继续推进,中国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
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
根据财政部今天发布的公告,中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,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。
公告称,为积极扩大进口,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,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,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,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,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,取消氯化亚砜、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。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、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、天然饲草、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。
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,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、提质增效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化肥、磷灰石、铁矿砂、矿渣、煤焦油、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。
为支持“一带一路”和自由贸易区建设,加快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,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,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,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。根据内地与香港、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,对原产于香港、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。随着最惠国税率的降低,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。
2019年7月1日起,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,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。
中美经贸磋商继续推进
根据商务部昨日下午发布的公告,中美经贸磋商在继续推进。
公告称,12月21日,中美双方进行副部级通话,再次就彼此共同关心的贸易平衡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,取得新的进展。双方还讨论了下次通话和互访的有关安排。
自从中美两国首脑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20国集团峰会会谈后,双方都释放出希望努力达成协议的信号。美国白宫正式推迟原定于明年1月1日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,称加征关税措施现将于3月2日生效。
中国财政部也表示,从明年1月1日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组件暂停加征25%的关税3个月。
美国财政部部长努钦上周表示,美国和中国计划在明年1月举行贸易会谈,争取在最后期限前达成协议。努钦还表示,双方最近几周进行了几次电话交谈,并计划进一步举行正式会谈。
美国对外透露的关于中美贸易磋商的计划和内容,得到了中国商务部的确认。在上周四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,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,中美元首会晤以来,双方工作团队保持了十分密切的沟通,已经就磋商的议题和安排进行了详细讨论,双方将根据磋商进展的需要,随时安排包括会面、通话在内的磋商活动,推动落实元首会晤的共识。
外商投资法拟禁止强制转让技术
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(草案)》以下),明确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。
具体来看,《草案》规定,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,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,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,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。
外商投资法草案设立专章规定投资保护制度,《草案》明确,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;在特殊情况下,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征收的,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,并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;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、利润、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。
此外,《外商投资法(草案)》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“外资三法”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制度性依据。目前,我国实行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外资企业法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。根据《草案》,外商投资法通过实施后,相应废止“外资三法”,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或备案程序,仅保留内外资一致的项目管理和行业许可。